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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新增打印、录像两种遗嘱

作者:未知 时间 2021-07-23 来源: 阅读数:1414

民法典新增打印、录像两种遗嘱法定形式,订立遗嘱更加便捷自由


  案例:小强与小红决定各自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。小强平时惯用电脑写作和处理事务,小红则习惯用手机视频记录生活中的点滴日常。某日,小强、小红分别找来了两位见证人在场见证,小强通过电脑输入了遗嘱内容并打印纸质文件,由小强和两位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签名,注明年月日。小红则通过手机录音录像的方式订立了遗嘱,同时两位见证人在录像中记录了他们的姓名、肖像及年月日。


  民法典继承编保留了继承法原有的五种遗嘱方式: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录音遗嘱、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,新增两种法定遗嘱形式,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,并对两种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予以了明确规定。


  随着科技设备的大众化和流行化,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打印或录像的方式来订立遗嘱。以打印遗嘱为例,由于继承法尚未规定,审判实践中一般按照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予以审查。由于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还存在很多不同之处,有的打印遗嘱确属立遗嘱人亲自输入打印,有的则是由子女输入打印,其他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各种情形并非代书遗嘱能够涵盖,以代书遗嘱形式审查,往往会造成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,导致其无效,使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难以实现。因此,此次民法典继承编新增两种遗嘱法定形式,不仅紧跟时代潮流,同时也符合现今民众的行为习惯,使权利人选择订立遗嘱的方式更加多样、便捷、自由,也能使遗产分配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,保护继承人的相关权利不受损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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